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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的通知》(河教办〔2024〕5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公开招聘实名制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双选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8:00。
(二)地点: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校友球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是我县按照《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函〔2023〕85号)文件制定的岗位计划,在参加一系列双选会后,尚未招满或未有人报考的岗位,共3个岗位计划招聘3名教师,详见《环江县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6.所有参加应聘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10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具体报名条件以《环江县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专业要求(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
5.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及在职特岗教师。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河池学院及其他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会签约办法
招聘活动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三个环节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核、面谈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签约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所需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环江县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岗位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谈。
招聘工作组组织学科教师代表在现场对应聘的考生进行面谈,重点了解学生的知识储备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等进行深入交谈。
(四)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面谈结果,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体检、考核。
1.体检。由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自治县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规定执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2人以上成绩并列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择优比选的方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2.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单位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3〕56号)的要求执行。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核工作主要是考核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谈成绩合格的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2人以上成绩并列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择优比选的方式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及失信行为的,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将拟聘用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或下达聘用通知,报考人员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在聘用期内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在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环江县教育局、环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或研究解决。
招聘咨询电话:环江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8822720;
环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8—8827637。
附件: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