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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简称兵团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简称兵团检察院)公开招聘7名(法院5名,检察院2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法院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庭审相关信息化等辅助性工作;
(六)法院其他事务性工作。
2.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学历证书;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七)法律、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新媒体等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书记员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常住五一农场人员优先聘用;
(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23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不包含周六、周日)。
兵团法院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兵团十二师五一农场兵团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兵团检察院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爱民路537号五一新区,兵团检察院一楼12309服务中心。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报名人员从兵团法院(http:// fy.xjbt.gov.cn)、检察院(http://jcy.xjbt.gov.cn/)门户网站下载《兵团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兵团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汇总表》填写相关内容,在报名表中插入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200kb)。
(2)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报名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核查重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掌握《公告》规定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因考试自身原因造成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4)现场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24年8月28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2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以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基础性知识为主;
2.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3: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4.考生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试用期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1.体检当日由兵团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名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与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兵团法院、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btfy.btcourt.gov.cn,http://jcy.xjb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劳务派遣方式);对聘用期间具有合格以上工作表现,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下一批次招聘工作启动前,聘用制书记员如产生缺额的,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八、待遇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兵团法院、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办公地点在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五一农场,薪酬采取固定薪酬+绩效模式;试用期满后,固定薪酬待遇为每月46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兵团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间根据工作表现情况,按照兵团法院、检察院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绩效奖励。工作期间提供办公设备、餐补等必要保障。
九、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时间前(时间另行通知),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本次招聘,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兵团法院、检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政策变化对公告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兵团法院咨询电话:0991-5987828,兵团法院监督电话:0991-5987848。
兵团检察院咨询电话:0991-2358190,兵团检察院监督电话:0991-2358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9日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