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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淄博沂源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21:24:06 发布用户: ue4toooi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沂源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沂源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应在报名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作出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报名网址: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09:00-8月31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8月29日09:00-9月1日16:00。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简历时间需连续且至今)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公婆(岳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通过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1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及拟聘人员公示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4、取消、核减计划及岗位改报: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2)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的具体形式和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具体公告提前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若增加初试环节,则按照1:3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因资格审查未通过及弃权造成的空缺,可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不增加初试,则通过初审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人员范围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五)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增加初试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2、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3、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七)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电话:0533—3221430
 
附件: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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