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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拟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1人(文职辅警15人,勤务辅警46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2.年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29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应聘辅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伍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
5.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特殊基本条件要求的详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详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线上报名
时间:即日起--10月12日17时30分。
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3526627656@qq.com。
报名材料: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辅警应聘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0月13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三)资格复审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巡特警大队)七楼东会议室。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以及特殊岗位资格条件情况,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金华市外户口还须携带相关居住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3.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优先招聘情况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5.近期的本人征信报告一份。
6.持有A1驾照者需同时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按比例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
(五)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合格的,全部进入体能测试。入围体能测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
报考防暴辅警岗位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并按实际测评成绩计入总分。体能测试实施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3。
应聘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不再安排补测。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九)聘用
经考试、考察后,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6个月的实习期(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各岗位年综合收入8万-12万(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并实行动态调整。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应聘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需了解招聘岗位、学历、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等信息,可拨打《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