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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嘉善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网络安全岗位1人。
2.财务辅助岗位2人。
二:薪酬待遇
1.网络安全岗位辅警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年薪制薪酬制度和岗位差异化、绩效考核的保障制度。
2.财务辅助岗位辅警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嘉兴市户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1988年12月23日至2006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1.网络安全岗位辅警要求男性(经常需要值班、加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财务辅助岗位辅警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须在2024年12月23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⑵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⑶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⑷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⑸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被辞退、开除,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后离职未满三年的或不适宜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⑹本人或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的;
⑺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到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工作日报名咨询电话:0573-84232069。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嘉善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城西村委会村部旁)。
4.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页)及其复印件;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反映个人水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近期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5.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嘉善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重大事项承诺书》(详见附件3)。
6.对报考人员自主填写的《嘉善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等情况,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予以电话通知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开考条件为报名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数1:3比例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知识测试: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2.岗位技能测试:按照专业知识测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技能测试对象。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为60分,岗位技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
(四)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人事人才网(http://www.jsrcs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试用期满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作自行放弃。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进行递补。
(三)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嘉善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